主旨:檢送財政部93年6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300325280號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全聯會於93年6月10日由理事長率領各縣市公會理事長及代表一行百餘人赴立法院舉辦「委託銷售契約書排除印花稅適用」公聽會。財政部於同年6月29日已函釋委託銷售契約書如僅規範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事宜,尚無需貼用印花稅票,,,在案。
二、邇來部份縣市不動產經紀業業者接獲該地方稅捐稽徵處函請該業者檢查是否有短(漏)貼印花稅等情事。
三、為免稅捐單位又因委託銷售契約書而向經紀業課(補)徵印花稅,爰檢附93年6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300325280號函乙份,俾憑證明。